唐代的官制
州府的判司及县的簿、尉,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是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些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
地方官制:虚设(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乡:耆老;里:里正;村:村正;保:保长;邻:邻长。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唐朝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
唐代官职 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 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 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