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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拆迁,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3-10 06:15:07 商品房 0次 作者:江淮房产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品房拆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商品房拆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好,谢邀。

商品房拆迁,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回答该问题,要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区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流程和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两种情况。知道征收流程,增加谈判的筹码。

首先是农村土地征收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补偿。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征地的程序包括: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再次是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程序:

  在城市飞速建设当中,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对规划以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现象。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该行政决定具有强制性,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本文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简要介绍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一般正规程序。

   一、拟启动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召开听证会对征收项目的公益性质、征收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征收项目还应当经过发展改革部门审 查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要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登记的结果应当在拟征收范 围内进行公布。在此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亦即所谓无证房屋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如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 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方案组织论证, 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政府部门应当采纳,并据此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情况和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都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集体研究审定。

  五、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而公告中应当含有告知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者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之内容。

  七、宣传解释工作。《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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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如果房屋的补偿您觉得合理,那么房屋拆迁流程就不用太过于在意,但是拆迁中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这直接影响我们的拆迁补偿。

1、遇到拆迁要先了解自己房屋的价值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是城市房屋那么参考周边房屋的均价,如果是农村房屋参考周边同等材质的村镇的房屋价格。

2、各地为了鼓励被征收人在公开签约期限内签约,还会设定各种签约奖、搬迁奖等。

在实践中,一些压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的手段包括:将被征收房屋的部分面积认定为违建,以重置成新价作为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等,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特别注意。

3、如果遇到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的,不要签字!

4、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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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一般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说到房屋征收,大家对房屋征收的流程都是比较关心的,接下来,本文对征收流程进行简要的梳理,并就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提示。

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宣传解释、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交付房屋并搬迁。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注意征收的前提是征收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要求。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方需要拟定、修改并确定补偿方案,还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内容不服,可以就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如果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需要在60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收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第二,集体土地征收。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提是征收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同时也需要满足四规划一计划要求。具体的征收流程分为四个阶段:(1)报批前准备。需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拟征地公告、召开听证会并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土地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申请征收土地,即征收报批;(3)批复实施;(4)土地交付。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安置不满意,就不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总体而言,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要牢记“先补偿后搬迁”、“补偿不合理不签字”、“不签空白协议”、“不信口头承诺”。

农村修路拆迁,补偿1000元/㎡,而商品房要六千多,怎么办?

这就是个选择补偿方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征收有三种补偿方式。法定首选的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其次是安置房安置。再次是货币补偿。认为补偿低,可以依法阳光的放弃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安置房安置的补偿方式。法定的原则还有,无论是那种补偿方式,都得执行"先补偿,后搬迁"法定原则。依法阳光的选择补偿方式,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

你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是先征地还是先拆迁?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问题中所提到的房屋征收,根据房屋之下土地性质的不同实践之中有两种情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两种情况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应分别进行讨论。

首先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种情形主要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其中只提到了对房屋的征收,原因即在于这种情形下,房屋下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需要再次进行征收程序。因此是对房屋直接进行征收拆迁。

其次,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情形中,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由此,我们可以确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本质上是对土地的征收。而农村房屋的拆迁,本质上是土地被征收用作其他建设用途的结果。因此,是集体土地的征地程序先行启动,而房屋被拆迁作为这一程序的结果之一发生在后。(京平 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品房拆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品房拆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